台灣法律通過禁食貓狗肉,籲促進動物權遏止虐待

日前,台灣立法院於4月11日正式通過法案,對「虐殺動物者」加重刑罰,未來最多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,罰款最高則為200萬元,同時也明確禁止食用貓及狗肉,罰款最高達到25萬元。

雖然早期台灣曾有食用狗肉的傳統,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及動物權意識抬頭,這樣的習慣早已式微。然而,近年來卻傳出一宗又一宗虐狗、殺貓案件,讓動物保護團體深感憂心。早年法令禁止屠宰貓狗,但卻未對食用及虐待等行為進行完善規範。現今,台灣成為繼香港之後第二個禁止食用貓狗,對動物保護法進一步嚴加規範的亞洲國家。

這一切的導火線或許可源於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「軍人虐狗案」,三名軍人涉嫌虐待流浪狗小白,並以鐵鍊將其吊死。驚悚影片上傳至網路上後引起群情激憤,最後逼迫軍方和政府出面回應,促成遊行和法規修訂。

有輿論批評此法不公,只保護「貓和狗」等「可愛寵物」,而忽略其他動物的權益。但至少,這是動物權發展的一大進步,希望這些明文法規能喝止變態的虐待行為,讓虐狗虐貓事件不再發生。

來源:

20 Minut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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